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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公司法》4 月实施 公司股权转让规则重大调整

日期: 2026-04-03     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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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4 月 1 日起,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正式施行,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出多项重要调整。核心变化包括:股东对外转让股权,无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,仅需书面通知并保障优先购买权;明确 “同等条件” 包含价格、数量、支付方式、期限等;股东应主动书面通知公司变更股东名册;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取得股东资格并行使权利。新规简化内部决策流程,但强化信息披露与登记义务。同时,税务与市监数据全面联网,**“先完税、后变更”** 严格执行,低价、0 元转让将按净资产核定计税并征收个税。业内提示,转让双方务必按新规完善流程,备齐完税证明、股东名册、变更材料,避免因程序不合规被驳回。







本文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实践整理,仅供参考,不构成税务、法律建议。具体以主管部门最新规定及实操要求为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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